
青岛“3·28”轮奸案29年后再审 坚持申诉终获转机。一起发生在29年前的轮奸案中,五名被告人被指控共同实施犯罪。刑满释放后,其中三人仍坚持多年申诉股票配资排名,坚称无罪。

封桂友声称,除了认识李春胜外,其他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第一次见面,而李春胜也只在1997年六七月见过一次面。其他被告人也表示,他们并不全认识,即使认识的人也不熟悉。

1997年9月13日,在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(现为青岛黄岛区),一名19岁女子遭到劫持、轮奸。封桂友、石友祖等五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,最终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,李春胜被判7年,孙强被判3年。
一审判决后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继续上诉。1999年,青岛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后,三人多次申诉均被驳回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中部分证人证言未出现在案卷中,且未对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做DNA鉴定,只做了“ABO”血型检测。法医胡志明、庄洪胜认为,这一检验结果只能用于排除作案嫌疑,不能作为定案证据。
2025年,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协调公安机关对五人重新采血化验,进行DNA对比。2026年1月27日,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,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。
1997年9月13日晚上8时许,在204国道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,19岁的段某某和其男友刘某某遭到五名男子堵截。段某某被劫持至公路南侧一花生地里,遭到三名男子奸淫,另一名男子还抢走了她的手表。
案发半年多后,1998年4月下旬,封桂友、李春胜、田占库、石友祖、孙强五人被拘留。经多次审讯,五人被指控共同实施了前述奸淫案。1998年9月30日、10月30日,胶南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。
一审判决书显示,1997年9月13日下午,封桂友、李春胜、石友祖、田占库、孙强结伙在胶南市区玩耍后,乘车到胶南市隐珠镇南大门,又步行到胶南民营经济园附近,发现段某某和刘某某在此玩耍。随后,五人将段某某抬下公路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李春胜依次将其强奸,孙强顺走了段某某的手表。之后,五人逃窜。
胶南市法院一审认为,五人的行为构成强奸妇女罪。田占库因累犯从重处罚;孙强因不满18岁减轻处罚,但因其抢劫行为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庭审中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奸行为,但法院未予采纳。李春胜、孙强认罪,但后来称遭到办案人员威胁和恐吓,被迫认罪。
案件材料显示,当年的证物交接单只有一条已断的腰带。律师赵德芳指出,庭审上未出示刀具和手表,至今未到案。孙强提到,他确实有一块白色圆盘手表,但这是他在沈阳地摊上买的,送给女友。关于抢劫罪,孙强表示在高压情况下只能认罪。
胶南市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;李春胜被判7年;孙强被判3年。一审判决后,三人提起上诉,1999年青岛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称互不认识,多人举证无作案时间。封桂友表示只认识李春胜,其他人都是在法庭上第一次见到。石友祖称只认识田占库,李春胜也只认识田占库和封桂友,孙强则认识李春胜和田占库。
田占库回忆,1997年6月30日因车祸受伤,出院后一直在养病,直到1998年2月才回到青岛振华橡胶厂工作。石友祖也提到,案发当天在家干农活,晚上与父母在一起。封桂友称案发当天下午和晚上在朋友家玩,并没有作案时间。
李春胜提供了橡胶厂的工作记录和工友证明,显示案发当天他在工厂上班。然而,胶南市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上记载,李春胜具有作案时间。
此外,被害人描述的嫌疑人外貌特征与石友祖不符。封桂友、石友祖是本地人,田占库、李春胜、孙强是东北人。案发时,封桂友21岁、石友祖19岁、李春胜19岁、孙强17岁、田占库33岁。
辩护律师赵德芳指出,部分证人证言未出现在案件审理中,属于侦查工作的重大瑕疵。2025年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终于等来了重新鉴定。2026年1月27日,石友祖告诉媒体,他在2025年5月20日、7月1日分别在青岛黄岛区法院、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了提取唾液和采血化验项目。其余四人也均做了采血项目,将重新进行DNA比对。
自案发以来股票配资排名,封桂友、石友祖、田占库三人坚持申诉。2026年1月27日,三人拿到了由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,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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